【问题解析】
95年以前有劳动关系。有事实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始用工,有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前提是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如果证据效力不足的,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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