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约定的效力性独立条款一般存在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依然有效”二是直接约定无效后的责任承担,例如“若主合同被认定无效,担保人仍应对债务人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而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在实践中我们判定从合同效力的原则就是需要首先确定主合同的效力。如果主合同效力无效的,从合同效力直接无效。因为,从法律关系效力的确定也就同主法律关系一致。
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