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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信管理。
(2)不法管理。
(3)幻想管理。
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产生误信的原因有几种,不同的原因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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