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司工人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准则的通知》公司工人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限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薪水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薪水”指按丧命时全市最低薪水为准则。
2、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人丧葬补贴费开支准则的通知》我市实行丧葬补贴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工人丧葬费的开支准则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丧命工人亲属兼顾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花费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花费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解决丧事路费补贴等相关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