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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是否是取得所有,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质权是否是取得所有,怎么规定的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5 21:11:32 已帮助26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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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是否是取得所有,怎么规定的
质权不是取得所有权,质权只是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质押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候,债权人对质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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