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工作而制定的法律。作为反国家立法,该部法典的通过,是反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了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来讲,监察法的通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一种具体表现。在此之前,我国的监察体制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力量分散、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问题。监察法的制定,是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明确了“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章中“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 内监督专责机关”相呼应,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