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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3 20:14:36 已帮助1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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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撤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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