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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南京买房贷款计算
你好关于南京买房贷款计算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0 18:17:32
已帮助80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你好关于南京买房贷款计算
1、等额本息法: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1月利率)^-1式中表示贷款月数,^表示次方,如^240,表示240次方(贷款20年、240个月)
月利率年利率12总利息月还款额贷款月数-本金
2、等额本金法:计算公式:月还款额本金剩余本金月利率总利息本金月利率(贷款月数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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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南京买房贷款计算
佟铁鑫
问题:你好我是一名国企员工准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社保规南京已交30多年,现在交地方县城6年,退休后享受江苏省社保,南京社保,还是地方县社保?
根据你这种情况是可以按照南京的退休待遇领取,遵循原则按照户籍优先,从长从后,就是时间长的为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用房产扺押贷款到期钱还上房产证什么时间拿到需要啥手续
办房产证手续:(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社保问题缴费新规定是什么的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所以:武汉2012最低工资标准1100。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集体户口买房条件
集体户口可以算是本地户籍,在南京买房子都没有影响。一类是本地户籍的居民,一类是外地户籍。而根据南京现有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依然视为本地户口,参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尚未结婚,还需要由民政部门开具未婚证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 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一)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二)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三)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四)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第二条 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一)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二)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四)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第三条 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找律师法律服务一般是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价目表
(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南京请律师诉讼打官司收费标准具体情况,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河南省三门峡市交通违章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乡下房屋出租应注意什么?
南京乡下房屋出租应注意:对房客进行筛选,要核实房客身份,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出租合同中。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海南网贷纠纷起诉时效如何计算
海南网贷纠纷起诉时效如何计算这一问题,解答如下:《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委托律师起诉怎样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 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 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 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 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 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 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 %上下浮动幅度:20%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计时收费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六)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写字楼以租代征可以怎么赔偿
写字楼征收如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南京旧城占地怎样给
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包敬立
问题:邳州市公职人员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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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5-01 14:02:13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的。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他属于继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继承费(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属于买房还是卖方交?
吕美亮律师
2024-04-30 16:21:12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不额外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问题:合同中有20%的违约金一说,现在不想买了,定金也已经交到房主那里,定了房子,我这里通过二手房中介?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1:04:41
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问题:买了二套房后悔了怎么办?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09:41:43
你要去研究一下法拍的规则。
问题:说被执行人有优先权,现在房子不卖了,说被执行人补齐了执行款,法院又不卖了,交了定金,拍了法院的房子?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10:16:41
有抵押的情况怎么会办理过户呢?
问题:我买二手房卖家拿房子抵押贷款了如果房子已经过户我名下了我会有影响吗?
王淳律师
2024-04-26 14:21:45
一般情况下,办证时,写两个人名字
问题:姐妹俩人贷款买房,怎么确定房子为共同持有?
王刚律师
2024-04-25 16:30:56
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问题:姐姐有贷款的房子可不可以转按揭给弟弟?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24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离婚前买的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房产证?
彭云晶律师
2024-04-24 14:44:19
你好,目前延期告知原因了吗
问题:房子延期,一直未有准确时间?
司天双律师
2024-04-24 09:05:18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婚姻纠纷不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4-30 16:21:12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不额外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问题:合同中有20%的违约金一说,现在不想买了,定金也已经交到房主那里,定了房子,我这里通过二手房中介?
王刚律师
2024-04-25 16:30:56
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问题:姐姐有贷款的房子可不可以转按揭给弟弟?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24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离婚前买的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房产证?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1:04:41
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问题:买了二套房后悔了怎么办?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09:41:43
你要去研究一下法拍的规则。
问题:说被执行人有优先权,现在房子不卖了,说被执行人补齐了执行款,法院又不卖了,交了定金,拍了法院的房子?
王淳律师
2024-04-26 14:21:45
一般情况下,办证时,写两个人名字
问题:姐妹俩人贷款买房,怎么确定房子为共同持有?
司天双律师
2024-04-24 09:05:18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婚姻纠纷不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01 14:02:13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的。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他属于继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继承费(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属于买房还是卖方交?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10:16:41
有抵押的情况怎么会办理过户呢?
问题:我买二手房卖家拿房子抵押贷款了如果房子已经过户我名下了我会有影响吗?
彭云晶律师
2024-04-24 14:44:19
你好,目前延期告知原因了吗
问题:房子延期,一直未有准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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