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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魏集镇的拆迁补偿

睢宁县魏集镇的拆迁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6 09:01:40 已帮助46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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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魏集镇拆迁补偿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二款对现在房屋拆迁怎么赔的做出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标准,就是根据临时建筑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情况,按照尚可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临时建筑的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对于房屋装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指导意见》第3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助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以上是对睢宁县魏集镇拆迁补偿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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