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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重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1 05:11:35 已帮助42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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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多少?
重庆新生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1、如果新生儿的母亲当年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换言之,即妈妈的保险是可以作为刚刚落地的新生儿名头报销的。)

  2、新生儿母亲没有参加居民医保的,在出生3个月内,全款交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在3个月后参保的,按照中途参保政策执行。

  重庆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1、普通门诊可定额报销:说白了,一年可以有60元的门诊费,用完了就没有了。当年没用(或余额)继续参保后可累计。如果没有连续参保,剩下的门诊费用作废。

  2、住院报销标准起付线(即每次住院门槛费):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300元/次,三级800元/次。封顶线(即全年报销限额):一档8万元/人/年,二档12万元/人/年。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注:得了特病以后,即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经过申请,门诊看病拿药也是可以报销的。就不止60元的定额)3、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一档(交费80元):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二档(交费200元):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65%,三级45%。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档(80元):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65%,三级45%。 二档(200元):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70%,三级50%。

最高一年报销10万元

    据介绍,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一级医疗机构75%—80%,二级医疗机构55%—60%,三级医疗机构35%—40%。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报销比例较之以前平均提高了5%—10%。

    一档参保居民报销封顶线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二档封顶线从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种重大疾病合并报销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保障与住院合并,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合并前,门诊最高只能报销1万元。

    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将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提高为一档每人每年10万元,二档15万元。

    此外,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母亲当年已参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

    错过缴费期也可中途参保

    居民医保一般在每年10—12月缴纳下一年医保费,以前,错过缴费时间的不能中途参保。今后,允许居民中途参保,但需缴纳当年参保费的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为避免有人借机“钻空子”,特设3个月待遇支付等待期,即缴费3个月内,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调为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分别较今年的缴费标准上涨了30元、80元。同时,明年起基层医疗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上涨

  按照规定,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6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与今年相比,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其中一档为每人每年110元,相较于今年80元的标准上涨了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80元,相较于今年200元的标准上涨了80元。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元。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

  市人社局表示,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6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加我市2015年9月—2016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在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6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6年12月31日。

  在201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6年12月31日。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明年起基层医疗普通门诊费用可按比例报销

  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呢?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016年我市居民医保新增医保待遇:按照国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我市将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制度。

  在定额包干基础上,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以及一级及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一定金额,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报市政府同意后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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