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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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都有哪些内容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效力有哪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容又有哪些呢,以及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09.15 866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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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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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咨询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皆归入纳税人的大类之中,然而这两种身份之间却存在着迥然不同的衡量标准;首先,两者间的第一处差异便在于税率上的分别。 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增值部分的税率统一设定为3%,而一般纳税人则相对复杂,根据其经营业务范围的多样性,其适用的税率可能涵盖了从17%到6%不等。 其次,我们来说说它们在计税方法方面的差异: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无论他们所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获取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均无法将之用于税率的抵扣作用。 相反地,他们的计税方式是直接以销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相较之下,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则可以作为当期可以进行抵减的进项税额。 他们的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再者,小规模纳税人仅能采用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当他们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通常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能获得专票,但他们并无资格对这些发票加以抵扣。 而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在自发票开具日期起算的180日内进行抵扣。 一言以蔽之,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确定主要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年销售额及税收属性这两大核心因素。 具体来说: 1、工业企业: 若其年度销售额低于50万元,那么该企业即是小规模纳税人,反之若是年度销售额超过此金额,那么企业就需要被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此类企业中,只要年度销售额不超出80万元,该企业即可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3、新成立的企业: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创办企业,可在其设立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提出升格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若未能按时申请,则将视为主动放弃,之后需等到实现相应的年销售额后才能再次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病人想住院医院拒收该怎么办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医院拒绝接收患者,该一方可向所在地区之卫生健康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诉求投诉,或是采用直接方式向医院投诉部门或医院公共事务中心提交投诉。 在接到投诉之后,相关部门有义务立即展开信息收集、核实工作,在明确事实真相、明晰责任归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结果。 同时,所有牵涉到此次投诉事件的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应全力配合投诉管理机构,共同推进投诉事宜的调查、核实及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卫生部令》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借款成立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既有借款欠据而无相应转账凭证的情况下,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呢?对此,如若当事人欲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应预先准备完备的起诉书以及与该案关键性证据相契合的材料,并提交至具有法定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告必须与案件具备直接的利益关系,同时需明确针对的被告方以及具体坚定的诉讼请求及详尽的事实与理由。 至于法院的起诉程序,可概括如下: 1.拟定详细且完备的起诉状,前往当地人民法院向其提出诉讼申请; 2.经过立案大厅严格审核,满足立案条件者,方可获得批准立案,随后立案庭会发放立案通知书,凭借此通知书即可交纳诉讼费用,此时便标志着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立咯安受理案件之后,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民事庭进行处理,由民事庭展开审理工作; 4.民事庭接到案子后,将会发送传票告知双方开庭时间; 5.待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后,由法院进行调解工作; 6.最后,法院根据严格的庭审过程,作出判决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保障性住房5年后想买怎么交房款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保障性住宅主要是由各级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组织提供给具备相应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人群,旨在有效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住房困境。 当您在享受完保障性住宅的优待服务五年之后,如有意愿购买此套房屋,您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多个关键点,以便支付足额的购房款项: 第一步: 政策咨询。 作为首要步骤,您可以踊跃地寻求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对购买保障性住宅的相关政策以及要求有更深入且全面的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政府可能会制定出各自特色的政策规定,因此您必须确保自己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政策,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现象。 第二步: 购房资格审查。 根据所处地域的相关政策要求,您可能还需接受购房资格的仔细筛查,以确认是否有资格直接购入保障性住宅。 在这个过程中,家庭财政状况、购房款项的筹措途径以及其他相关因素都将被纳入审视范围内。 第三步: 房款支付方式。 在各类情形下,购买保障性住宅所需的购房款项可选用一次性付清或者分期付款两种常见方式。 然而,具体如何支付应该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因此建议您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以便获取更为精准的指导意见。 第四步: 贷款审批。 若您在选择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博士购得保障性住宅,您则须向各大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递交住房贷款申请以筹集所需资金。 在此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循贷款的各项条件,并且必须提供有关贷款的一切必要文书资料。 最后环节: 签署购房合同。 在支付款项之前,请务必确保已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相关部门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购房合同。 这份合同不但要明确购房总额、支付方式,还需详细载列有关房屋所有权转让等诸多重要细节。 请务必注意,因为每个地区的具体购房流程,以及相应要求或许有所差异,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所在地域的房地产管理局以及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细致的磋商研究,然后依照他们的指导来履行购买行为。 同时,遵守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购房交易始终处于合法且安全的状态。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怎么知道自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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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国家机关查询责任: 根据执法需求,国家机关可以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部门请求查询相关犯罪行为信息,该部门应尽职配合。 然而,依然须恪守相关法律程序。 2.律师执业授权: 为有效执行辩护职责,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如需查询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的犯罪记录,应当获准许可。 3.公众知情权控制: 个人普通公民不被允许无理调查他人犯罪记录信息。 惟当有确实理由需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时,他们必须根据信息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提供适当的书面材料(主要阐述查询目的),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犯罪记录的查询。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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