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入住小区,这个时候购房者就拥有了一个新的身份,那就是业主,作为业主,是可以享受相应权利的,那么业主的权利义务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业主的相关知识,给大家了解。
2023.09.20 24568人阅读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子盖好卖出去后,出钱购买房子的人就业主。业主方不仅拥有在合法范围内对房子进行装修改造、出租等权利,还对房子所在小区的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明确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业主的基本权利
这里所说的基本权利是指无需通过特别约定而仅根据业主身份即可享有的成员权利。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业主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居住、装修、出租、经营自己的房屋、车库或摊位,并从中获取收益。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只要不占用公共空间或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人无权干涉业主专有部分范围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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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尤其是北上广深的人,很多时候在租房的时候会遇到二房东的一个问题。而间接的造成了很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人租房是通过中介来找房子的,但是在这中间中介和租户甚至和其他一些人或者部门之达成的协议,业主都不知道。那么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业主知情权包含那些内容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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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提升,现代楼层的高度越来越高,每栋楼的业主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因相邻权引发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纠纷,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因运而生。今天,大家就和律图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现代社会,随着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继衣食之后的居住问题日趋突出,对建筑面积的增长需求和土地面积的有限性,都促使建筑物不断向高空发展,而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象日益增多,但中国民法通则中并无相关规定,从而法官在解决纠纷时只能借鉴国外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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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活动中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很难保证不发生矛盾,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是合作关系,因为合同双方牵涉人数比较多,所以比较容易产生矛盾,很多物业公司仗着业主不懂法,肆意侵害业主的基本权利,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应该积极维权,那么业主维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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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城市里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一直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当然有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自己的梦想,但是也有些人奋斗几年之后才攒够了首付的钱,这些人便开始考虑要办理业主贷款来提前完成自己的梦想。这种提前消费意识在年轻人中广受追捧,那么很多人就像问了:办理业主贷款有哪些程序呢?
一、按揭是指按揭权人(银行)对按揭楼宇享有债权,而并非享有物权,也就是按揭人(购房人)是以转让房地产的债权给按揭权人(银行)作为条件,获得银行贷款的。
其次,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在抵押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就是抵押人,那就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按揭关系中,最少应该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按揭权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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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的小区里面,一般都会有物业公司进行打理。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的管理费,主要是做设备的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还有治安安全。但是,物业和业主之前也有无法协商的事情是要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的利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的话就会成立无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吧。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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