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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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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债务清偿与清算能否合并审理,现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不能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并审理,应当予以释明;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公司债务清偿与公司清算可以作为同一程序进行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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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保证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能否合并审理问题
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分期还款时,银行起诉借款人、汽车经销商和保险公司要求借款人还款、汽车经销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较多,银行能否将借款人、汽车经销商、保险人一同起诉,对此不同法院作出了不同理解,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有的法院认为不能合并审理,认为应当先由银行起诉借款人和汽车经销商,让借款人还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执行不能时,由银行再行起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讨论稿第三十九条规定:权利人依据其与债务人(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起诉投保人的,不得将保险人列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依据保证保险关系起诉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投保人(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笔者认为:此条规定显然不妥。
(一)因为保证保险合同虽然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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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并审理的条件包括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原告或被告的近亲属对原告或被告提出具有相互关联的诉讼标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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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合并审理申请书应自行书写呈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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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诉×××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字第×××号。
×××诉×××一案,你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字第×××号。
由于上述两案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同一且案件事实有牵连(或有密切联系),合并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审结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现特向你院提出合并审理申请,请求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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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刑事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4.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有可能。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刑事拘留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需要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就不需要交保证金。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八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犯罪行为人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既遂的,一般是以以下标准进行量刑处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