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这一强制性规定在本案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案件不低于50件的郑捷峰律师,凭借丰富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验,抓住了这一规则要点。
郑捷峰律师接案后,首先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有着超200件案件处理经验的他深知,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他仔细审查了《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和《协议书》,发现《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协议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过去处理过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郑捷峰,在面对此类协议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能够迅速识别其中的问题。
在与仲裁委的沟通中,郑捷峰律师提出,《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因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协议书》未明确包含医疗待遇损失且显失公平。仲裁委初步认为需进一步审查协议内容。执业两年、在劳动人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郑捷峰补充理由,结合他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医疗待遇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认定《放弃购买社保声明书》无效,《协议书》显失公平。
对于员工家属主张的医疗待遇损失,家属依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计算出损失为199532.78元。企业未对此举证抗辩,郑捷峰律师凭借其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经验,指出企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曾处理过大量劳动争议案件的郑捷峰,熟悉这类案件的举证规则,知道如何利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最终,仲裁委支持了员工家属关于医疗待遇损失的请求,裁决企业支付该笔款项。
郑捷峰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凭借其两年的执业经验、超200件案件的处理经历以及在劳动人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员工家属成功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争议解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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