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X4在桂林某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俸X1、张X、俸X2、俸X3向公司主张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一审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公司支付相应费用。然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且一审程序违法。
在二审中,何小艳律师作为公司代理人,展现出了其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所具备的扎实法学理论功底。她提交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试图证实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虽然该组证据未被法院采纳,但体现了她在案件处理中对法律依据的严谨追寻。
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何小艳律师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这使得她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精准研判。在本案中,她敏锐地抓住了法律适用的关键。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均未规定企业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财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90号)虽有相关规定,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3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为公司的上诉请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何小艳律师在案件处理中还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她提出一审法院未按法律规定变更主审法官,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将依职权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等程序问题。虽然法院最终认为一审程序合法,但她对程序正义的坚持,体现了一名资深律师的专业素养。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俸X1、张X、俸X2、俸X3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是何小艳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也反映了法律适用和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何小艳律师作为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及合伙人,不仅以资深律师的专业能力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还以管理者的视野搭建高效服务平台。她带领团队秉持“专业立所、客户至上”的理念,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赢得了业界与客户的广泛认可。在这场劳动争议案件中,何小艳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担当和专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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