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11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合计获赔50多万元,但执行公司却毫无结果。这是典型的执行难案件,劳动者的权益看似难以实现。张远辉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执行思路,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问题。
张远辉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办理有上百件。他专职深耕于公司法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领域,有着丰富的公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公司法理论功底。面对A公司执行不能的情况,张远辉仔细审查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发现股东肖X截至公司被破产清算时有近250万元出资未缴纳,而股东张X虽早有转账出资至公司账户,但未在工商登记、年度报告上显示缴纳出资。两名劳动者曾依据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股东张X、肖X为被执行人。张远辉迅速整理相关证据,在接案后5天内完成了对股东出资情况的梳理和证据收集工作。
同时,张远辉还关注到了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问题。A公司法定代表人非股东非董事,只是名义上的经理,对于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并无实际占有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仍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张远辉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条文,结合A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法定代表人在清算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范围。他发现,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没有另有规定或决定的情况下,“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应是经理的职责所在。而A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经理,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仅需承担法院给予的罚款、训诫、拘留等责任,并不需要承担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
经过张远辉律师的努力,为劳动者提供了清晰的解决方案:在执行公司不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或者起诉未实缴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从张远辉律师接案到为劳动者确定解决方案,仅用时15天。整个过程中,张远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为劳动者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他还为劳动者设计了合理的收费方案,降低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最终,劳动者在张远辉律师的帮助下,看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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