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曾某某因与铜陵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某有色金属集团分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问题产生劳动争议。曾某某2017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该公司注销后,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仍在同一岗位工作。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曾某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后,劳务公司与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阶段,陈明祥律师面临着需要有力反驳上诉人上诉理由的挑战。陈明祥,2019年开始执业,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法律、财税、经济三重专业资质,能从多维度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在这起案件中,他围绕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核心焦点,积极开展工作。他仔细查阅并梳理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制作了清晰的证据链条。这样做是为了更全面、准确地呈现案件事实,以充分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为曾某某争取合法权益。
经过陈明祥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需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裁判理由为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属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应承担连带;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未超仲裁时效。
本案从梳理证据到成功反驳上诉理由,关键在于陈明祥律师围绕核心焦点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代理意见的充分发表。这种方法将案件核心问题逐一剖析,以清晰的证据和合理的代理意见应对上诉挑战,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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