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1年法律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律师事务所为实习律师,2012年顺利获得律师执业证成为专职律师,至今有14年执业经验。2021年6月创立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律师。执业以来,坚持以公司类法律纠纷和公司法律顾问为主要专业、专攻方向,认真尽责服务客户,竭尽全力达成客户目标,现已是10多家大小公司固定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本律师将继续深耕公司法律理论和实践,为企业为集团老板提供更为全面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驾护航!律师,作为搬运法律、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公司、集体企业、企业家、老板等的专业人才,我相信法律知识的精专、崇尚法律以及做事踏实、认真、高效是至高无上的法则,这法则将一如既往成为我执业不变的信仰!
以A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其前后6名中方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为例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关于董事催缴股东出资的义务及责任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第51条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第107条(参照适用第51
执行程序中,执行公司不能时(终结本次执行),面临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但何种情况下可以直接追加,何种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须另行提起诉讼),根据广州市某法院一个案例可以有清晰的认识。案例情况:本案被执行人公司早前3次股权转让(前后4
一问题的提出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是关于股权转让人对受让人到期出资义务承担补充责任的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