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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两大案例:劳动者与企业的权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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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762人看过
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刘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合伙人
律所: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91011778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175461580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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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劳动纠纷的战场上,权益的天平该如何平衡?今天就来讲讲刘欢律师经办的两起劳动纠纷案件。
劳动纠纷两大案例:劳动者与企业的权益博弈

先看第一起个人承包工程引发的劳动争议案。2021年4月20日,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的劳动争议案。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张XX在工地上从脚手架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受伤后向被告汇报,被告起初表示愿意赔偿,可后来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张XX为维护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被告刘X委托后,先是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接着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和各被告角色,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资多少等都由别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驳回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认定新余XX作为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应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再说说第二起公司拖欠工资案。原告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宿州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员工作,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付款计划,但仅于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蔡XX委托刘欢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从这两起案件能看出,遇到劳动纠纷,证据和法律依据很关键。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工资条、工作证明等证据,企业也应遵守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工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就有500余件,尤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在这两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刘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是在复杂的工程分包劳动争议中,还是在简单直接的公司拖欠工资案里,刘欢律师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让法律的天平在劳动纠纷中实现公正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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