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施XX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提起公诉。施XX是原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该公司,施XX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决定施XX是否被起诉的关键节点。此时,辩护人面临着需要清晰论证施XX不构成犯罪的客观约束。黄健,2020年开始执业,南昌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黄健律师及周XX律师为施XX进行辩护,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工作。他们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梳理公司董事会决议、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公司有支付工资意愿和实际支付行为的材料,并向检察机关提交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这么做的理由是,要从法律层面清晰地证明施XX的行为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过明确欠薪主体是公司,且公司在主观上有支付工资的意愿,客观上也实施了部分支付行为,来论证施XX的行为未触犯相关刑法条文。
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审查结果,决定对施XX不起诉。本案从论证施XX不构成犯罪到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关键在于黄健律师围绕案件核心要点进行的证据梳理与辩护意见阐述。这种方法聚焦案件的关键要素,通过扎实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论证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类案件的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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