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作中,谁都不想遭遇被公司辞退的情况,但有时候事与愿违。一旦被公司辞退,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能拿到多少补偿,很多人听说被公司辞退能拿到“N加1”的补偿,这到底是不是真的呢?“N”代表的是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则是代通知金。那是不是只要被公司辞退就一定能拿到“N加1”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N加1”补偿的适用情形
“N加1”补偿并不是在所有被辞退的情况下都适用。根据法律规定,有几种情形公司需要支付“N加1”补偿。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举个例子,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他因为生病请了一段时间的假,医疗期满后,他没办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安排给他,这时候公司辞退小李,就需要支付“N加1”的补偿,这里的“N”是3,也就是3个月的工资,“1”是1个月的代通知金。
二、“N”的计算方式
“N”指的是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2年零8个月,那“N”就是3,公司应该支付他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1”的含义及支付条件
“1”就是代通知金,它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劳动者,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比如,公司突然通知小王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公司提前30天书面告知小王要辞退他,那就不用支付这额外的一个月工资。
四、维权途径及所需材料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N加1”补偿的条件,但公司拒绝支付,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首先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辞退情况的材料。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公司辞退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公司不配合执行补偿决定、补偿金额计算有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打包票、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