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缪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当项目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才过几天,3月4日公司就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说他工作表现没达到期望,3月5日就终止劳动关系。缪先生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恶意辞退损失并开具离职证明。4月2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驳回其他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说缪先生简历造假、没按规定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合法的。
缪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慌了神,四处打听后委托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和陈xx律师。朱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劳动纠纷领域。接受委托后,朱律师和陈律师跟缪先生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他们认为公司解除事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违法解除,确定了驳斥公司解除事由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的抗辩思路。
梳理材料时,朱律师发现公司说缪先生简历造假,可缪先生工作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而且公司入职时就知道他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当时没异议,现在说造假没道理。对于没按规定考勤打卡,这不在《员工确认书》“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里,从公司给缪先生发的工资看,他入职后也没无故缺勤。还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提交的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给缪先生或由他制定,缪先生也不认可。
朱律师指导缪先生整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资格证书等证据,构建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逐一收集反驳证据。
庭审中,朱律师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结合证据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指出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都没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的审慎要求。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要支付缪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听到判决,缪先生原本紧张的心终于放松下来,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劳动者入职要留存好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第二,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要明确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第三,若公司解除事由没依据,可依法主张赔偿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劳动纠纷别慌,证据很关键。在这个案子里,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全面梳理证据,专业庭审抗辩,帮缪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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