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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坠亡索赔难?这起劳务受害案判决给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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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84人看过
导读:最近听一位朋友说,身边有人在提供劳务时遭遇意外死亡,家属索赔却遇到诸多阻碍。责任该如何划分?赔偿又该怎么算?今天咱们就通过一起真实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希望能给大家在类似情况下提供一些参考。
高处作业坠亡索赔难?这起劳务受害案判决给你指引!

案例讲解

本案由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代理。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他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召集包括死者王XX在内的工人施工。12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

王XX的亲属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将简X和潘X甲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己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则主张自己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解正军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同时,指出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干货

1.明确法律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明确自己与雇主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如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2.注重安全保障:雇主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劳动者自身也应具备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定。

3.保留证据: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维权。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劳务活动中,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遇到纠纷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解正军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疑问,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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