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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索赔遭拒!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案件,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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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78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天,他分享了两个很有代表性的案子。一个是员工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员工觉得公司欠薪欠保,要求赔偿,可公司却有不同说法;另一个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合同事务案件,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论不休。这两个案子里的法律问题,很多打工人可能都会遇到,咱们一起来看看。
员工辞职索赔遭拒!劳动纠纷和合同事务案件,法院咋判?

案例一:劳动纠纷案件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法学理论扎实。他始终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

贾某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9年,岗位是财务部会计。202X年XX月XX日,公司没和贾某协商就强行搬离其办公物品,双方产生矛盾,贾某也没领当月工资。202X年X月X日,贾某申请劳动仲裁。原来,公司在贾某工作期间,欠缴了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有欠缴情况,后来才补缴了部分费用。

贾某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自己一审的全部诉求,认为公司欠薪欠保,强行搬离物品是变相辞退。而公司辩称未欠薪,贾某工作有重大过失才调岗,她不接受并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补偿金的情形,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贾某主动辞职,公司已支付工资,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社保征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驳回了贾某其他诉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二:合同事务案件

同样由刘振宇律师代理。刘X高中毕业后,于202X年XX月XX日到郑州XX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工作中,刘X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后来刘X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刘X被某职业学院录取并缴纳了学费,还申请了休学。

刘X起诉要求确认与公司自入职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称与刘X是暑假短期劳务关系,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和客观条件。仲裁委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刘X与公司不属于劳动关系,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自入职起刘X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明确截止日期。二审纠正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入职日至刘X到学院报到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工资计算要依据合同约定的构成,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算,避免因计算方式不符产生纠纷

2.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劳动是否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

3.社保问题:社保征缴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范畴,若遇到单位欠缴社保,可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和合同事务中,咱们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不要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大家有法律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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