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还以内部《员工手册》为由拒付未休年假工资,使得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劳动者李XX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开的困局。
锁定薪资标准
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为了驳斥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她系统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长期稳定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单方降薪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
击破年假规定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公司规定免除自身法定义务、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因违法而无效。同时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
李佳莹律师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证明李XX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过错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她还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厘清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最终,仲裁委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劳动者获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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