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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工程要担用工主体责任吗?两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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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859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大家聊劳动纠纷的事儿比较多,大家也反馈了不少自己遇到的难题。有人不知道在工程承包中个人是否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有人遭遇公司拖欠工资却不知如何维权。今天就通过两起真实案例,让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刘欢律师给咱们讲讲其中的法律门道。
个人承包工程要担用工主体责任吗?两起劳动纠纷案例给你答案

案例一:个人承包工程,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本案由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刘欢律师代理。刘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是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深耕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等,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原告张XX与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产生了劳动争议。泗县某工程由中国XX集团承包,其将工程三标段和二标段分别分包给新余XX和宿州某公司。2020年4月27日,张XX经介绍进入工地从事内墙粉刷工作,与刘X协商日工资240元。5月5日下午,张XX在工地上从脚手架跌落摔伤,刘X垫付了医疗费。张XX向被告反映受伤情况,被告起初表示愿意赔偿,后却互相推诿。张XX遂起诉,要求四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起诉书和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后书写答辩状。庭审中,刘欢律师抗辩刘X与张XX之间没有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是包工头或老板,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方新余XX对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张XX对其他被告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请求。

案例二:公司拖欠工资追索劳动报酬

还是刘欢律师代理的案件。原告蔡XX是被告宿州XX有限公司的员工,自2018年3月入职从事技术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蔡XX工资至2021年9月。2021年10月4日结算,公司欠蔡XX工资77687元,并承诺了付款计划。但公司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下欠62687元未付。蔡XX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款并承担诉讼费

刘欢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准备了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蔡XX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

法律干货

1.用工主体责任认定:建筑施工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个人若只是带班,并非包工头或老板,且无用工主体资格,一般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工资拖欠维权: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可保留工资欠条证据,以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3.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劳动纠纷中,法律会保障劳动者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慌,运用法律武器就能找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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