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还试图以内部规定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让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锁定薪资标准,驳斥降薪
李佳莹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薪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她系统地收集并提交了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通过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劳动者李XX长期稳定的月薪为16000元。她指出,公司单方降薪既无法律依据,也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属于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无效规定,保障年假权益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规定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她援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强调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公司规定年假“过期作废”,免除了自身法定义务,排除了劳动者主要权利,该规定因违法而无效。同时,她进一步说明未休年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厘清年假性质
为证明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李佳莹律师提交了《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及邮寄凭证、签收记录,让仲裁委确认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此外,针对公司提出的年假天数异议,她准确区分了法定年假与用人单位自主授予的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是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
最终,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为劳动者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报酬和法定补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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