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李XX遭遇用人单位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以及未足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问题。公司以岗位变动为由调整薪资,还依据《员工手册》称年假“过期作废”,不同意支付部分未休年假工资。李XX面临维权困境,遂委托李佳莹律师代理此案。
锁定薪资标准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制定代理策略。针对公司单方降薪,她系统提交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历史工资银行流水、个税申报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XX长期稳定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单方降薪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属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
击破年假抗辩
对于公司以《员工手册》主张年假“过期作废”的抗辩,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规,说明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法定权利,公司规定因违法而无效。强调未休年假工资属劳动报酬,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成立。同时,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有据。
全面胜诉
通过庭上有理有据的陈述和质证,李佳莹律师有效反驳公司答辩意见。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诉求,支持出具离职证明,驳回公司不合理抗辩。李XX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成功逆转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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