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员需不需要与与员工协商一致
裁员是否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要分情况。
若属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此情况下,无需与员工逐一协商一致,但要履行法定程序。
若不属于经济性裁员,比如个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未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裁员必须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吗
裁员并非都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两种情形下可进行裁员。
一是经济性裁员,当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裁员,无需与员工逐一协商一致。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协商一致。但用人单位裁员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属违法解除,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是否违法
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裁员一般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裁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裁减人员。
未按此程序,未与员工协商一致就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当我们探讨裁员是否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要分情况这一问题时,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经济性裁员中,被裁减员工有优先回聘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而在个别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时,员工在主张赔偿金的同时,也可考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若你对裁员协商、赔偿标准或劳动关系恢复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建议为你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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