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属于未足额付经济补偿金
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指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未达到法定标准。以下常见情况属于此类:一是计算基数有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而非应得工资为基数计算,属未足额支付。二是工作年限计算错误,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少算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会不足。三是未依法支付额外补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却逾期支付,需加付赔偿金,若未支付该赔偿金,也属未足额支付。
二、哪些情况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合同。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未签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法定情形下。四是存在口头约定劳动关系,却无书面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十一个月。
三、哪些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此外,在特定领域也存在特殊时效规定,像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实践中遇到具体案件时,需依据相关法律准确判断适用的诉讼时效情况。
当探讨哪些情况属于未足额付经济补偿金时,除了常见的少算补偿金额外,还有一些易被忽略的情形。比如,企业未按照规定的计算基数来支付,像未将绩效奖金、津贴等纳入计算;或者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导致产生延迟支付的利息损失,这也可视为未足额支付。另外,若在支付过程中存在扣除不合理费用的情况,同样属于未足额付经济补偿金。若您在经济补偿金支付方面存在疑问,比如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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