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可作为家务劳动补偿的证据
家务劳动补偿证据用于证明一方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以下几类可作为证据:一是日常家务劳动记录,如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的消费票据、记录,能证明为家庭生活付出经济和时间成本。二是家人、邻居、居委会等证人证言,他们的描述可证实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情况。三是聊天记录、邮件等电子证据,其中若有双方对家务分工和付出的交流内容,也具有证明力。四是视听资料,像监控视频、照片等,可直观展现做家务场景。需注意,证据要合法取得、真实有效且与家务劳动补偿诉求相关,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获法院支持。
二、哪些可作为给予孩子抚养费的证据
可作为给予孩子抚养费证据的材料有多种。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或收据,能直接证明资金给付情况,转账记录要显示转账人和收款人信息、金额及时间,收据需有收款方签字确认。
孩子生活开销的各类票据,如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票据等,可证明抚养费实际用途及支出金额,体现抚养孩子的成本。
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能明确约定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证人证言也有一定作用,了解抚养费支付情况的人可提供相关证言。
此外,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支付抚养费的沟通内容也可作为证据。
三、哪些可作为恶意诉讼的认定依据
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利用诉讼程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可作为认定依据:一是主观恶意,即当事人具有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如为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而提起无事实依据诉讼。二是缺乏合理诉由,提起的诉讼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证据明显伪造、案件事实与请求严重不符。三是损害后果,恶意诉讼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四是行为的不正当性,当事人在诉讼中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滥用程序权利等不正当行为。法院会综合各因素判断是否构成恶意诉讼,被侵权人可要求恶意诉讼方赔偿损失。
当我们探讨哪些可作为家务劳动补偿的证据时,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家务劳动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我国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另外,家务劳动补偿能获得的金额如何确定,这通常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若你在收集家务劳动补偿证据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对补偿金额、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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