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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裁员的优先顺序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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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408人看过
导读:企业经济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包括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与企业用工关系稳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企业贡献大且依赖性强;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另外,企业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企业经济裁员的优先顺序是啥

一、企业经济裁员的优先顺序是啥

企业进行经济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一是与本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这类员工已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长期为企业服务,优先留用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二是与本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他们对企业发展贡献大且对企业依赖性强,优先留用体现公平与稳定。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这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此外,企业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经济裁员时哪些员工有优先留用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进行经济裁员时,以下三类员工有优先留用权: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这类员工与企业有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预期,企业应优先考虑留用。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更长期的雇佣关系,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长期承诺,员工也对企业有更高的忠诚度和归属感。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这类人员面临较大生活压力,企业留用他们可体现社会责任。企业裁员时应优先考虑这几类员工,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企业经济裁员时孕妇等特殊员工有留用权吗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不能将孕妇等三期女职工列入被裁名单,孕妇等特殊员工有留用权。

该规定旨在保护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怀孕、生育等情况失去经济来源。不过,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企业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了解企业经济裁员的优先顺序是啥之后,还需要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对于被裁员工的经济补偿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进行相应赔偿。而且,若企业违反规定不合理裁员,被裁员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企业裁员不仅涉及员工个人利益,也关乎企业自身的法律风险。如果您对企业经济裁员的优先顺序、经济补偿标准、员工维权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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