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延长试用期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协商一致原则:试用期系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延长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协商一致,不得单方强制变更。
2.总期限不超法定上限:延长后的试用期总和不得突破法律对该劳动合同期限对应的试用期最高限制(如1-3年合同试用期上限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上限6个月)。
3.未重复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不属于“重复约定”,但需确保原试用期未达法定上限。
4.期限内提出:需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完成协商与合同变更,逾期不得再行延长。
若违反上述条件(如单方延长、超法定上限),劳动者可主张延长部分无效,要求按正式工资标准补足劳动报酬,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延长事由、期限及工资标准,避免法律风险。
二、什么情况下会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分为自愿转让与法定/强制转让两类核心情形:
一、自愿转让:
1.意思自治驱动:如股东套现退出、引入战略投资者、股东间调整持股比例等。有限责任公司需遵守《公司法》第71条的优先购买权规则(股东向外部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内部转让自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受章程限制,上市公司股份除限售期外可自由转让。
2.股权激励:公司向核心员工转让或授予股权(如限制性股票),属薪酬激励范畴,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法定/强制转让:
1.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依《民法典》继承股权(章程另有禁止性约定除外)。
2.强制执行:股东涉诉被执行时,法院依《民事诉讼法》拍卖/变卖其股权清偿债务,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3.离婚分割: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分割,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4.股东除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且催告后仍不履行,公司可解除其资格,股权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受让。
5.公司重组:合并/分立时,原股东股权置换为新设/存续公司股权,属法定转让范畴。
上述情形需严格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及相关监管规则,确保转让程序合法有效。
三、什么情况下要签买卖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需签订买卖合同的核心场景如下:
部分交易因法律规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或无法办理权属登记:
1.不动产买卖:如房屋、土地使用权交易,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须书面订立合同,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过户;
2.特殊动产买卖: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虽非强制书面,但未书面约定易导致权属转移争议,实践中均需书面合同配合过户。
二、大额/复杂交易需明确权利义务
涉及大额价款、复杂履行条款的交易,需通过合同固定核心内容:
1.企业间货物/设备买卖:如原材料采购、机器设备转让,需明确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如逾期付款违约金、质量索赔条款);
2.定制化商品交易:如定制家具、专用设备,需书面约定材质、规格、验收标准等特殊要求,避免口头约定纠纷。
三、需防范交易风险的场景
即使小额交易,若存在后续争议可能性(如分期付款、长期供货、质保责任),也应签订合同:如分期购买电子产品、长期供货协议等,需明确每期付款金额、供货周期、质保期限等。
核心原则:凡涉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价款支付的交易,若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均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时,除了基本情形,还有一些相关的问题需要了解。比如延长试用期是否有次数限制,按照法律规定,同一家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另外,延长试用期后的总时长也有要求,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上限。而延长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权益也不容侵犯,工资待遇等方面仍需符合法律标准。要是你对试用期延长的这些额外规定,以及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等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