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结算时是否先给工人发工资
工程款结算时应优先保障工人工资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工资需专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若不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赔偿金。极端情况下,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工程款结算时先支付工人工资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要求,也是施工方等主体应尽的法律义务。
二、工程款结算时效多久
工程款结算时效一般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可通过书面催款函、发送短信、提起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为避免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施工方应及时行使权利,积极结算和追讨工程款。
三、工程款结算完成后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款结算完成后,涉及的有效期主要指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结算后对方明确表示不支付工程款,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探讨工程款结算时是否先给工人发工资这个问题,还有不少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工程中若工人工资未及时发放,不仅可能引发工人维权讨薪,导致工期延误,还可能使施工企业面临行政处罚。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若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于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工资,施工企业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您对工程款结算时工资发放顺序、工人工资保障措施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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