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劳务被第三人致害责任怎么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提供劳务者有选择权,既可以直接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这是考虑到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者有一定的保护义务。而接受劳务方给予补偿并非最终责任承担,其在补偿后可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进行追偿,以实现责任的最终归位,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提供劳务被第三人侵权雇主担责吗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雇主并非直接担责,提供劳务者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要求雇主补偿。若雇主进行了补偿,后续可向实际侵权的第三人去追偿。这既保障了提供劳务者受侵害后的救济途径,也遵循了最终责任由实际侵权人承担的原则。
三、提供劳务被第三人致害责任谁担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行为致提供劳务方损害的,提供劳务方享有双重请求权:
1.直接侵权责任:第三人作为侵权行为人,应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提供劳务方有权直接向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补充补偿责任:提供劳务方亦有权请求接受劳务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
需明确:
接受劳务方的补偿义务以“劳务期间”及“因劳务活动关联”为前提,若损害与劳务无关,则无需承担;
提供劳务方的两项请求权系选择性权利,非连带责任关系,接受劳务方补偿后可全额向第三人追偿,最终责任归属于第三人。
综上,提供劳务方既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可向接受劳务方主张补偿,接受劳务方补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当探讨提供劳务被第三人致害责任怎么承担时,除了明确责任承担主体,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第三人无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提供劳务者能否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补偿。另外,在确定责任比例时,若提供劳务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这又会对责任承担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实际处理此类纠纷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遇第三人致害,对责任承担细节还有疑问,或者不清楚后续该如何维权,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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