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个人之间一般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人之间若存在合作、劳务等关系,更符合民事法律中的雇佣或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在雇佣或劳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依合同约定,不享受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加班工资等权益。例如个人雇人打扫房屋,就是典型劳务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个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
二、个人间劳动关系成立后权益如何保障
个人间若形成劳动关系,权益可从以下方面保障:
书面合同:依《劳动合同法》,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报酬、时间等条款,这是维权基础凭证。
工资支付:按时足额获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拖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支付令。
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应获相应加班费,单位违法加班需承担责任。
社保福利: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未缴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也可向社保部门投诉。
权益受损时,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还能向法院起诉。
三、个人间劳动关系终止后权益难保障咋办
个人间劳动关系终止后权益难保障,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是主张权益的基础。若与对方协商,能和平解决问题最佳,可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应得权益。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改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程序,需在规定时效内提交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探讨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时,除了判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本身,还有一些关联问题需关注。比如若个人之间被认定成立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与方式是怎样的,在没有明确约定时,该按照何种规范执行。另外,一旦成立劳动关系,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责任又该如何承担。这些都是与个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紧密相关的重要方面。如果你对个人之间劳动关系的判定依据、后续权益保障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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