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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医疗补助费是否必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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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4 · 1308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并非必须支付医疗补助费。仅在特定情形下需支付: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该费用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100%。若解除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通常无需支付,具体需结合解除情形及劳动者身体状况判断。
用人单位医疗补助费是否必须支付

一、用人单位医疗补助费是否必须支付

用人单位并非必须支付医疗补助费。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若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不过,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规定,比如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等,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医疗补助费。所以,要依据具体的解除合同情形及劳动者的身体状况等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

二、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是否需支付

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非单位,但存在特殊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若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致残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然而,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就需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主体分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此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此时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补助金。

当探讨用人单位医疗补助费是否必须支付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医疗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确定的,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这直接关系到补助金额的多少。另外,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流程是怎样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分别需要履行哪些手续。这些问题与用人单位医疗补助费是否必须支付紧密相关。如果你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对医疗补助费的其他相关事宜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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