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分情况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形,即使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按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二、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一般有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合法吗
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需分情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但劳动者存在第三十九条情形(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医疗期是职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保护期,期限依工作年限确定(最长24个月)。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
需注意: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依第四十条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及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绝症增加100%)。
当我们探讨医疗期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呢?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才是合法合规的呢?这些都是在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定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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