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裁决中院驳回是终审吗
劳动裁决中院驳回一般不是终审。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审判决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若中院驳回,当事人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是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但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导致案件被改判,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总之,中院驳回劳动裁决后,仍有进一步寻求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可通过合法程序争取自身权益。
二、劳动裁决中院驳回后可申诉吗
劳动争议案件经中院驳回(包括上诉驳回或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后,当事人若认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程序违法等),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中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需明确:民事程序中无“申诉”的专业表述,再审是终审裁判后的法定救济途径。再审申请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且需满足严格的再审条件,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情形的,方可启动再审程序。
若为用人单位对终局仲裁裁决申请中院撤销被驳回,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用人单位可依据上述规定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劳动者依据原仲裁裁决申请执行。
综上,中院驳回后可通过再审程序救济,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民事再审程序规则。
三、劳动裁决中院驳回后能申请再审吗
劳动裁决中院驳回后,若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通常不能申请再审,但可在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时,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则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非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若符合再审条件,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
当我们探讨劳动裁决中院驳回是否为终审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中院驳回后,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接下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此时,虽然中院驳回的裁定通常是终审,但不意味着维权途径的终结,当事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申诉等途径继续争取合理权益。另外,对于后续可能涉及的执行问题,也需要有清晰的认识。如果您对于劳动裁决中院驳回是终审后的权益维护、执行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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