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再入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离职后再入职,补偿金计算分情况。若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小李离职后再入职新单位,若其在原单位工作3年,再入职新单位工作2年,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补偿条件,那么经济补偿应为5个月工资(3年+2年=5年)。需注意,具体计算要依据实际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解除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等综合判定。
二、离职后再入职工龄可以累计吗
一般情况下,离职后再入职,前后的工龄可以累计。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在前后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离职后再入职工龄能否累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符合上述规定,通常可以累计。
三、离职后再入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离职后再入职,若之后正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考虑之前离职前的工作年限。
若此次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情形,如无故辞退,应支付赔偿金;若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离职等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此次入职后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主动离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离职后再入职补偿金该如何计算,除了关注计算基数(如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还需留意几个关键细节。比如首次离职时是否已领取过经济补偿金?若已领取,再入职后再次离职通常不重复计算之前的工作年限;但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合并累计前后工作年限?此外,再入职时约定的特殊薪酬结构,是否会影响补偿金计算基数?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却直接关系您的合法权益。若您对具体情形下的计算规则、年限累计方式仍有疑问,或遇到单位不依法支付的情况,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维护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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