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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如何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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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434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明确要遵循规定。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当事人。用人单位合并,合并前争议由合并后单位为当事人;分立则由分立后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争议时为共同当事人。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争议,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当事人,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如何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如何明确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明确需遵循相关规定。一般而言,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若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的证据,以准确明确当事人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关于劳动争议怎么样解决

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是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自行就争议事项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提出申请,由调解组织居中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申请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一般法院不予受理。

三、关于劳动争议时效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时,有诸多要点需把握。除了要准确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当涉及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时,主体认定更为复杂。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那要是遇到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当事人又该如何确定呢?这其中的门道还有不少。若你对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如何明确仍有疑问,比如对特殊情形下当事人的具体界定,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相关困惑,别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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