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协商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事宜。
法定解除又分过错性辞退和非过错性辞退。过错性辞退(第三十九条),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辞退(第四十条),比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公司裁员时(第四十一条),需满足一定情形,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公司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分协商解除、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协商解除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经济补偿等事项。
法定解除又分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过错,公司可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提供证据证明。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公司可按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不过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此外,若公司经营困难等情况,还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要符合法定程序。
三、公司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规定一年内不许辞职
公司劳动合同规定一年内不许辞职的条款部分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劳动合同中有此限制条款,也不能完全剥夺劳动者的辞职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限制条款违背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属于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情形。所以,当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此条款约束。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限制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当我们探讨公司劳动合同如何解除时,除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协商一致解除也较为常见。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若你正面临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或者对解除后的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宜有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妥善处理公司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各种难题,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