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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签合同是否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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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1 · 1709人看过
导读:第三次签合同满足特定条件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满足条件时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订立,否则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第三次签合同是否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第三次签合同是否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三次签合同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也没有因非工伤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满足上述条件,当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第三次签合同能否签无固定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第三次签合同满足上述条件,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严重违纪等)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如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第三次签合同单位不续签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单位第三次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比如,你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3年3个月,单位应支付3.5个月工资,即17500元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探讨第三次签合同是否可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时,要知道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有权利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细节要点。比如如何准确判断第三次签订的时间节点,以及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有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等。若你对这些拓展内容还有疑问,或者对第三次签合同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整个流程仍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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