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该怎么样算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拿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出具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是终局裁决,应当自作出裁决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裁决书;非终局裁决,通常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作出并送达。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具体时长会因案件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当我们探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该怎么算时,要明确这是个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您对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仍有疑问,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劳动关系变化情况下如何准确认定时效起算点,或者对相关具体规定的适用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确保您能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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