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情况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广泛,涵盖劳动关系确认、合同相关、人员去留、工作权益保障、经济补偿等多方面,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1.受案范围涵盖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相关、除名辞退等人员去留、工作时间等权益保障、劳动报酬等经济补偿方面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例如合同变更未达成一致、单位违规辞退、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况都在范围内。
2.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当事人遇到劳动争议时,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中哪些情况无法受案
在劳动争议里,以下情况通常无法受案:
主体不适格:一方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比如个人之间的劳务雇佣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等。
已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时效,又无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法院或仲裁委无管辖权:若当事人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也可能不被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受案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以下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需注意,申请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情况时,除了已明确的那些情形,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劳动争议处理后的执行问题,如果企业不执行仲裁或判决结果,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劳动争议中涉及的经济补偿的计算细节也很关键,不同情形下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有差异的。这些都是在劳动争议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你是否在劳动争议中碰到过类似的困扰呢?如果对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之外的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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