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工资由谁来支付
工伤工资的支付问题,一般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1.停工留薪期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会有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通常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
2.特殊情况处理: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评定伤残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停止发放,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维权途径: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依法支付工伤工资,工伤职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工伤期间护理费用应由谁承担
工伤期间护理费用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
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均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三、工伤期间福利待遇及工资支付主体有何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概括来说,工伤期间工资等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按原标准按月支付,以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工伤工资由谁来支付是众多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关注的重要问题。除了用人单位需正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外,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工伤治疗期间,所需的工伤医疗费用等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并且,职工因工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若符合相关规定,同样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工伤维权过程中,对于工伤工资支付主体的认定、支付标准及流程等方面,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帮你妥善处理工伤工资支付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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