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有怎样的限定时间
劳动仲裁有严格的时效规定。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单位少发工资等侵权情形,就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申请主体资格有何法律限定
劳动仲裁申请主体主要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而言,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主体申请仲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依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单位形成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般不能以劳动争议主体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方面,需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也可作为劳动仲裁主体参与仲裁。
三、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若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主张权利,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劳动仲裁有怎样的限定时间时,除了了解基本的仲裁时效,还有相关联的情况需知晓。比如仲裁申请受理后,仲裁委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决。一般来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对于先予执行的仲裁案件,时间要求更为紧凑。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时间限定及后续流程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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