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此属行政管理范畴,非平等主体间民事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本质是单位内部福利分配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该鉴定结论有专门救济途径,非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双方关系非劳动关系。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律调整范围。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此类纠纷多按民事雇佣关系处理。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况有啥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有以下法定情况:
一是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不在受案范围。
二是不在管辖范围内,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若申请仲裁的案件不属于该仲裁委管辖,将不予受理。
三是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该时效,可能不予受理。
四是申请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或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委也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依据啥判定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判定,常见情形如下:
1.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等,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畴。
2.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此期限申请,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
3.无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请求:申请仲裁需明确指出被申请人,并清晰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不属于本仲裁委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不符合管辖规定的,仲裁委不予受理。
在探讨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明确这些具体情形外,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劳动争议不符合仲裁条件,但当事人又认为自身权益受损,该如何维护呢?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另外,即便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如果你在判断劳动争议能否仲裁、非仲裁途径维权以及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