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救济是如何进行的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救济途径如下:
用人单位:
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法定情形,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者:
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需注意,用人单位不能就非终局裁决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
二、劳动争议仲裁审限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审限一般为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有终局裁决情形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者审结。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所以,管辖权异议一般应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这样规定旨在保障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使仲裁机构能及时准确确定管辖,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程序拖延或混乱。若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可能会被视为放弃异议权利,后续仲裁程序将按既定管辖继续推进。
当我们探讨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的救济如何进行时,要知道生效后并非没有其他途径。如果对裁决结果仍存异议,比如发现仲裁过程存在程序违法等特殊情况,是有相应救济办法的。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是否在劳动争议仲裁决生效后,对救济途径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撤销裁决的具体条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等更多内容,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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