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没去成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提出离婚申请并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未赴约后续手续如何办理
在离婚冷静期内未赴约办理离婚登记,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想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需重新申请。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未去办理后续手续法律上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双方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协议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遇到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没成的情况,其实还有后续的解决办法值得了解。如果冷静期没成,有可能是一方反悔不愿继续离婚。这种时候若还坚持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并且诉讼离婚的流程和时间与协议离婚不同,它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要是你在离婚一个月冷静期没成成的后续处理、诉讼离婚的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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